比较而言,礼之外面像是等级的,其实却是平等的。法之外面像是平等的,其实则是等级的。礼是导人走向自由的,而法则是束缚限制人的行为的。礼是一种社会性的,而法则是一种政治性的。礼是由社会上推之于政府的,而法则是由政府而下行之于社会的。无论如何,礼必然承认有对方,而且其对对方又多少必有一些敬意的。法则只论法,不论人。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,那曾来考虑到被罚者。因此礼是私人相互间事,而法则是用来统治群众的。礼治精神须寄放在社会各个人身上,保留着各个人之平等与自由,而趋向于一种松弛散漫的局面。法治精神则要寄放在国家政府,以权力为中心,而削弱限制各个人之自由,而趋向于一种强力的制裁的。中国人传统提倡礼治,因此社会松弛散漫。不是自由太少,而是自由太多。……

深一层言之,法的重要性,在保护人之权利。而礼之重要性,则在导达人之情感。权利是物质上的,而情感则是性灵上的。人类相处,不能保卫其各自物质上之权利,固是可忧,然而不能导达其相互间之情感到一恰好的地位,尤属可悲。

——《湖上闲思录》

 

中国人言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,其道一以贯之,乃此义。主要在相和相亲,其内心之德,即孔子之所谓“仁”。仁心外见则为礼。孔子言:“人而不仁如礼何。”人与人相交之礼,乃一本之于仁。中国文化自古即主以仁道平天下,亦即所谓天下治。近代梁任公则称之曰“礼治”。西方则尚法治。就文字学言,治之本义,乃指水流之平。礼有宾主,亦相互平等。西方人言法,则判法者与受法者决不相平等。此亦中西文化之相异。

——《国史新论》

 

钱穆(1895—1990),史学大师、国学大师。著有《国史大纲》《国史新论》《中国历代政治得失》《中国历史研究法》等1700余万字的史学和文化学著作。钱先生说:任何一国之国民,尤其是自称知识在水平线以上之国民,对其本国已往历史,应该略有所知。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,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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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载自钱穆与中国文化公众号